自由市場體系的一個標誌是風險,大多數生產者(以及消費者)面臨的風險是生產的商品價格在投入資源生產和準備出售其產出之間會發生變化。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按預先安排的價格簽訂長期供應合同;但大多數價格,特別是金融資產、商品和原材料的價格,幾乎都是不斷波動的。期貨市場通過允許市場參與者簽訂合同,即所謂的期貨合同,來減少與這些波動相關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這些合同在未來的某個日期確定特定資產的價格。
期貨合同通過促進套期保值來説明實體市場參與者,並通過使投機更容易來幫助投資者。期貨合約是兩個交易者之間的協定,在一個預先確定的未來日期(稱為交割日期)以期貨價格交換資產。在期貨市場上,資產在數量、品質、交割點和交割日期方面都已標準化,交易可以在期貨交易所或場外交易(OTC)進行,這是許多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場外交易市場允許大額交易以較低的成本進行,並且沒有移動市場價格的風險;現在幾乎所有的交易都是通過電話或電子方式進行的,取代了過去在交易所進行交易時的密切實物接觸。
期貨合約與現貨合約的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合約的執行日期:現貨合約在合約訂立後立即執行,而期貨合約則在預先安排的未來日期執行。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的不同之處在於,期貨合約是針對一種標準化的資產,而遠期合約中的資產可以是量身定做的。
期貨市場通過提供市場參與者根據現有資訊評估的當前和未來可能的價格資訊,促進價格發現過程。期貨市場提供了更好的流動性,並為合同的買方和賣方減少了交易對手的風險,而不是在其他可以交易類似合同的場所;流動性的提高來自於合約的標準化,這使得投機者的交易更加容易。
期貨市場通過一種叫做"按市價計價"的做法來降低交易者的風險,通過兩個步驟減少買方或賣方的對手方風險。首先,期貨合約的買方(或賣方)與期貨交易所簽訂購買(或出售)期貨合約的合同,而不是與可能進入交易另一方的交易商;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出售(或購買)期貨合約的實體。這就把不履約的風險,或者說對手方的風險,從未知的(有時是更高風險的)賣方降低到交易所的風險;只要買方相信期貨交易所不會變得缺乏流動性,就不存在對手方風險。
其次,交易所通過採取兩個相關的步驟來減少自身的不履約風險。首先,每個買家(以及每個賣家)在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時,向交易所存入通常相當於合約價值10%的"保證金"。第二,每份合同每天都要"按市價計價";在每個交易日結束時,交易所會計算出合約的當前價值,如果當天的價格變動導致合約價值的損失,則損失將從保證金中扣除,並向買方發出"保證金通知"。這個保證金追繳要求買方將資金加入保證金,使其再次等於合同價值的10%。同樣,如果價格變動對買方有利,交易所會將當天的利潤支付給合同的買方。